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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1884】斯鲁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联合奥沙利铂和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CapeOX/mFOLFOX6)方案一线治疗RAS突变、MSS型晚期结直肠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1884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4-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结直肠癌

试验通俗题目

斯鲁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联合奥沙利铂和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CapeOX/mFOLFOX6)方案一线治疗RAS突变、MSS型晚期结直肠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斯鲁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联合奥沙利铂和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CapeOX/mFOLFOX6)方案一线治疗RAS突变、MSS型晚期结直肠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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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斯鲁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联合奥沙利铂和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化疗(CapeOX/ mFOLFOX6)方案一线治疗RAS突变、MSS型转移性结直肠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主要终点为无进展生存期(PFS),次要终点包括客观缓解率(ORR),总生存期(OS),疾病控制率(DCR)及治疗期间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7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4-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6-10-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签署ICF时年龄在18-75岁(含)之间的男性或女性 2. 经组织病理学、影像学证实的RAS突变、MSS型不可切除的转移性结直肠腺癌 3. 预期寿命≥ 12 周 4. 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转移性结直肠腺癌的全身抗肿瘤药物治疗 5. 对于之前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疗的参与者,从最后一次治疗到复发或进展的时间必须超过6个月。 6. 本研究中既往中药治疗结束与首次给药之间的间隔应≥ 2 周 7. 既往治疗相关 AE恢复到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 (NCI-CTCAE) ≤ 1 级(脱发除外) 8. 根据 RECIST 1.1版标准,经研究中心评估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为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作为符合要求的可测量病灶) 9. 同意提供足够的先前保存的肿瘤组织标本或同意进行活检以收集肿瘤组织进行 PD-L1表达水平测定、TMB 检测以及 KRAS、BRAF、NRAS 等的基因突变检测 10. 在接受研究药物第一剂前 7 天内的 ECOG PS 评分为 0 或 1 1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并且乙肝核心抗体(HBcAb)(-),且临床判定不存在活动性肝炎。如果HBSAg(+)或者 HBcAb(+),则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2.5 × 103拷贝/mL或500 IU/mL(若研究单位检测下限>500 IU/m,则低于检测下限即可入组)方可入组 12.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若HCV抗体(+)则必须 HCVRNA 检查呈阴性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SAg 或 HBcAb检查呈阳性EHCV抗体检查呈阳性) 13. 以下标准表明具有足够的主要器官功能(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 [CSF] 治疗) 血液系统:嗜中性粒细胞(ANC):≥1.5×10 9 /L;血小板 (PLT) ≥ 100×10 9 /L;血红蛋白 (Hb) ≥ 90g/L 肝功能:总胆红素 (TBIL) ≤1.5×正常上限 (ULN);谷氨酸转氨酶 (ALT) : ≤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5.0×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5.0×ULN;碱性磷酸酶(ALP):≤ 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5.0×ULN;白蛋白≥ 30 g/L。 肾功能:肌酐 (Cr) ≤ 1.5×ULN,如果 Cr > 1.5 × ULN,肌酐清除率需≥ 50mL/min(通过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凝血酶原时间 (PT) ≤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 1.5×ULN; 尿液分析/24小时尿蛋白:尿蛋白:尿蛋白定性检查 ≤ 1+;如果≥ 2+,则需要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测试,如果 24 小时尿蛋白为 <1g,则允许入组 1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包括即使闭经 12 个月或更长时间也不能通过抗肿瘤药物治疗排除怀孕的受试者)必须在接受第一剂研究药物前 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有生育能力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直到最后一次施用斯鲁利单抗/安慰剂和贝伐珠单抗后至少 3 个月,以及最后一次化疗后至少 6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他们必须同意使用至少一种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措施(例如 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15. 提供签署的 ICF,并愿意遵守协议中规定的所有研究程序和规则。;

排除标准

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5 年内的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癌原位癌等,可纳入本研究 2. 已确认 RAS野生型或MSI-H的CRC 3. 无组织病理学或影像学证实的转移的受试者 4.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 (CNS) 或软脑膜转移 5.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6个月内接受过放疗;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14天以前对骨病症进行的姑息放疗除外;不允许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覆盖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 6. 既往接受过针对EGFR或VEGF/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靶点的靶向药物的术后辅助治疗(包括贝伐珠单抗、西妥昔单抗、帕尼单抗、阿柏西普、瑞戈非尼、或上述药物的生物类似药等) 7. 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8.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辅料有严重过敏史8. 9. 通过适当干预后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经常引流的腹水 10. 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控制不佳(包括男性QTc间期≥450毫秒,女性≥470毫秒)(QTc间期按Fridericia公式计算) 11. 纽约心脏协会 (NYHA) 超声心动图显示 III 级或 IV 级心功能不全或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 50%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抗体检测呈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病,或器官移植和同种异体骨髓移植史 13.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14. 有间质性肺炎、尘肺病、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严重肺功能障碍或任何可能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性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 15. 有活动性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例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征)。 允许以下受试者:白癜风或康复的儿童哮喘/过敏患者,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接受稳定剂量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I型糖尿病患者接受稳定剂量的胰岛素治疗 16.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治疗 17. 需要连续使用(> 7 天)皮质类固醇(> 10 毫克/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类似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进行全身治疗。 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吸入或局部类固醇,以及肾上腺激素替代疗法,治疗剂量为≤ 10 mg/天泼尼松 1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CTCAE > 2 级),例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和感染并发症;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伴相关临床症状或体征;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的感染症状和体征,或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除外 19.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手术。 本研究中的大手术被定义为需要至少 3 周恢复才能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20. 之前接受过肠支架植入术,且至筛选期肠道支架仍未取出 21. 临床治疗后高血压仍未得到控制(定义为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22. 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病史 23. CT/MRI 图像显示肿瘤包裹或侵犯大血管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 24. 随机分组前 1 个月内有严重/严重出血史,或在随机分组前 2 周内接受过输血。 25. 目前正在接受或已经接受过阿司匹林(> 325 毫克/天)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和西洛他唑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 26. 目前正在使用或研究药物首次用药之前7天内曾出于治疗目的使用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只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之前14天内药物活性使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x正常值上限ULN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在正常范围内即可。允许预防性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即,依诺肝素40mg/天) 27. 需要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每日给药长期治疗。 允许偶尔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来缓解医学症状,例如头痛或发热等 28. 有证据表明存在无法通过穿刺或近期外科手术解释的腹内积气 29. 存在严重、未愈合或裂开的伤口以及活动期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30.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医疗状况: 1) 腹腔或气管食管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研究者判断的大量腹水(定义为两周内需要引流或治疗的患者) 2) 肠梗阳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阴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既往如果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接受了治疗后症状改善,经研究者评估患者可入组研究 3)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需要临床干预的严重、无法控制的腹腔内炎症 4) 主要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与近期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相关) 31. 已知有精神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32.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计划开始本研究治疗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时间不足14天 33.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包括妊娠试验阴性但通过询问病史等发现有可能怀孕的受试者) 34.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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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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