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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R20132934】阿昔替尼二线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3293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阿昔替尼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阿昔替尼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5-04-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转移性肾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阿昔替尼二线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

    试验专业题目

    阿昔替尼(AG-013736)二线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AXIs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4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比较mRCC 患者在一线全身治疗方案失败后,接受AG-013736(阿昔替尼)或索拉非尼治疗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一线全身治疗方案包括以下一个或多个药物:舒尼替尼、贝伐单抗+IFN-α、坦西莫司(temsirolimus)或细胞因子。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国际: 6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26  ; 国际: 723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6-02-25;2016-02-25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有透明细胞成分的肾细胞癌,并有转移灶。;2.存在单径可测量病灶(如,≥1个恶性肿块至少有1个径可准确测量,常规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扫描[MRI]要求至少1个径≥20mm,如果采用重建间期≤5mm的螺旋计算机断层扫描[CT],至少1个径≥10mm)。骨病灶、腹水、腹膜转移或粟粒样病灶、胸腔或心包积液、皮肤或肺的淋巴管炎、囊性病灶或放疗后病灶为不可测量病灶。;3.必须为既往转移性肾细胞癌一线全身治疗后RECIST 标准(1.0 版本)定义的疾病进展。既往治疗方案包括以下一个或多个药物:舒尼替尼、贝伐单抗+IFN-α、坦西莫司或细胞因子。;4.器官功能完备,定义如下:中性粒细胞数绝对值(ANC)大于等于1500 细胞/mm3;血小板计数大于等于75,000 细胞/mm3;血红蛋白大于等于9.0 g/dL;AST 和ALT 小于等于2.5 倍正常值上限(ULN),如有肝转移,AST 和 ALT小于等于5.0 倍ULN;总胆红素 小于等于1.5 倍ULN;血清肌酐小于等于1.5 倍ULN 或计算肌酐清除率大于等于60 mL/分;尿试纸检测尿蛋白<2+ 。如果尿蛋白大于等于2+,则需要进行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只有24 小时尿蛋白<2 g 时才能入组。;5.男性或女性,年龄大于等于18 岁(在日本为20 岁);6.ECOG 体力状况为 0 或1;7.预期生存期 ≥12 周;8.既往全身治疗结束、放疗或手术至少相隔2 周(接受贝伐单抗+ IFN-α治疗至少相隔4周),所有治疗相关毒性恢复至NCI CTCAE 3.0 版本定义的 ≤1 级,或恢复至基线水平,脱发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除外。;9.两次基线血压(间隔至少1小时)测量值显示不存在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基线收缩压必须小于等于140 mm Hg,基线舒张压需小于等于90 mm Hg。降压药物可控制的患者可入组。;10.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治疗前3 天内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11.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表明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在入组前已被告知此试验的所有相关事项。;12.患者同意且依从性良好,按计划接受访视、治疗(包括同意根据随机要求接受AG-013736或索拉非尼治疗)、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研究步骤,包括完成患者自述疗效评价(FKSI 和EQ-5D 问卷表);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超过1 个针对mRCC 的一线全身治疗方案。;2.患者接受过任何新辅助或辅助全身治疗;3.开始研究治疗的时间距离大手术<4 周,或距离放疗<2 周。允许接受过针对转移病灶的姑息放疗,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未接受放疗。;4.胃肠道异常,包括:●无法口服药物;● 需要静脉营养;● 既往的手术治疗影响药物吸收包括全胃切除;● 在过去6 个月内接受过对活动性胃溃疡疾病的治疗;● 过去3 个月内存在与癌症无关的活动性胃肠道出血,包括呕血、便血或黑便,内镜或结肠镜结肠无缓解的证据;● 吸收不良综合征。;5.目前正在接受或是可能需要接受强效CYP3A4 抑制剂的治疗(如,葡萄柚汁、维拉帕米、酮康唑、咪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泰利霉素、克拉霉素、印地那韦、沙奎那韦、利托那韦、奈非那韦、洛匹那韦、阿扎那韦、安普那韦、福司安普那韦和地拉韦定)。;6.目前正在接受或可能需要接受CYP3A4 或CYP1A2 诱导剂治疗(如,卡马西平、地塞米松、非尔氨酯、奥美拉唑、苯巴比妥、苯妥英、异戊巴比妥、奈韦拉平、扑痫酮、利福布丁、利福平、贯叶连翘)。;7.需要接受口服维生素K 拮抗剂的抗凝治疗。允许使用低剂量抗凝药物保持中心静脉通路的通畅以及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允许接受治疗剂量的低分子肝素。;8.活动性癫痫或是存在脑转移、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9.影响受试者接受试验治疗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疾病或活动性感染。;10.给予研究药物前12 个月内出现过以下情况:心肌梗死、无法控制的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短暂脑缺血发作,6 个月内出现过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11.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是存在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相关的疾病。;12.有其他恶性肿瘤(除肾细胞癌外)病史,不包括那些可治愈的皮肤癌(非恶性黑色素瘤)、乳腺原位癌或宫颈原位癌,或任何其他已经治愈的其他肿瘤,并在2 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13.痴呆或明显智力改变妨碍其对知情同意的理解或解释以及依从研究方案。;1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是有生育能力但是在治疗期间以及终止治疗后6 个月内不愿或无法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以避免怀孕的男性或女性患者。有效的避孕措施的定义与当地法规一致,由主要研究者或指定代表确定。;15.患有其它严重急、慢性生理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据研究者判断有可能增加参加研究或药物治疗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入组的患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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