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500095530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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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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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 肥胖
评价中国健康及超重/肥胖成年参与者单次和多次皮下注射CMS-D005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评价中国健康及超重/肥胖成年参与者单次和多次皮下注射CMS-D005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1) 评价参与者单次和多次皮下注射CMS-D005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1) 评价参与者单次和多次皮下注射CMS-D005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2) 初步评价参与者单次和多次皮下注射CMS-D005的减重疗效 其他目的:1) 评价参与者单次和多次皮下注射CMS-D005对糖代谢、脂代谢的影响 2) 初步评价参与者多次皮下注射CMS-D005对肝脏脂肪的影响 3) 评价参与者单次和多次皮下注射CMS-D005的免疫原性 4) 评价参与者多次皮下注射 CMS-D005对心脏QT间期的影响
随机平行对照
Ⅰ期
本研究采用随机设计。Part-1 SAD研究的每个队列参与者按3 : 1的比例(队列1和队列2 CMS-D005组3例,安慰剂组1例;其余队列 CMS-D005组6例,安慰剂组2例),Part-2 MAD研究的每个队列参与者按4 : 1的比例 (CMS-D005组8例,安慰剂组2例),随机分配接受CMS-D005或安慰剂给药。随机分配表由生物统计人员应用SAS统计软件(9.4及以上版本)产生。
本研究为双盲研究,揭盲前参与者、研究者均不知治疗药物的分配情况。 本研究的供应商、申办者及其代理人也将对治疗分配设盲,但在研究期间需要访问参与者治疗分配以履行其工作职责的个人除外。这些非盲角色包括临床供应链项目经理、样本检测分析人员、药物清点人员、申办方指定人员,以及非盲统计师(该人员来自研究的非盲组,将遵循SOP审核随机分组的实施和治疗分配,此人将不参与其他研究相关活动)。
深圳市康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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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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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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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和限制条件; 2.Part 1:年龄18 - 45岁(含边界值,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性或女性; Part 2:年龄18 - 60岁(含18岁,不含60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性或女性; 3.Part 1:筛选时体重> 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 – 28.0 kg/m2范围内(不含边界值)(BMI =体重[kg]/身高[m]2); Part 2:筛选时体重> 50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 – 28.0 kg/m2范围内(不含边界值,适用于队列1和队列2),或BMI≥ 28.0 kg/m2(适用于队列3和队列4)(BMI =体重[kg]/身高[m]2); 4.参与者筛选前3个月内运动和生活方式稳定,且体重相对稳定(问诊); 5.Part 1:筛选时HbA1c < 6%; Part 2:筛选时HbA1c < 6%(队列1和队列2),或HbA1c < 6.5%(队列3和队列4); 6.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捐卵或捐精计划,且此期间必须遵守避孕的相关规定(见附录1),必须同意采取至少一种高效的非激素避孕方法;或参与者本人或其伴侣已在筛选访视前至少6个月行绝育手术等。;
登录查看1.对本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其辅料过敏或使用禁忌者; 2. 有明显的多发性和/或严重过敏病史,包括食物过敏(注:患季节性过敏症者可允许参加,有持续症状者除外)。 3. 筛选访视前2年内有抑郁症或创伤后应激障碍病史;或有过自杀行为或自杀倾向;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自杀倾向(需要时可请精神科医生进行评估),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与研究; 4. 有其他严重代谢、感染、心血管、胃肠道、肝、肾/泌尿、呼吸、内分泌、血液学、免疫、神经系统、生殖系统、皮肤、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临床缓解期(已切除的且无复发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或精神疾病的病史,需要药物和/或其他治疗,包括饮食限制和物理治疗,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5. 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如胃肠道手术、肿瘤手术等,不包括阑尾切除术),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影响参与者参加试验的能力或为参与者带来风险; 6. 被诊断为胃轻瘫,或有被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胃排空异常; 7. 筛选前6个月内有消化不良、长期恶心或慢性腹泻(每天3 3次稀便,持续3 4周)病史,或发生过严重胃肠疾病(如活动性溃疡、幽门梗阻、炎症性肠病等),或因慢性胃肠疾病长期使用直接影响胃肠蠕动的药物的参与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8. 已知有1型或2型糖尿病病史,或患有其他可能影响血糖代谢的内分泌疾病,或既往有低血糖发作病史; 9.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急慢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血管意外; 10. 筛选期或基线时12导联心电图异常(如QTcF ≥ 450 ms、PR间期< 120 ms 或PR间期> 220 ms 、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室传导延迟[即QRS > 120 ms]、右束支传导阻滞、左束支传导阻滞、预激综合征等)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或其他可能对心电图QT间期分析造成影响的情况;或由研究者判断正在或筛选前1个月内服用任何可能影响QT间期的药物,例如:西沙必利、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和精神药物(吩噻嗪[氯丙嗪、奋乃静、氟奋乃静、硫利达嗪]、丁酰苯类[氟哌啶醇、氟哌利多]); 11. 既往有长QT综合征的诊断或既往使用过IA类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12. 既往有吉尔伯特氏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的诊断; 13. 经临床评估和/或促甲状腺激素(TSH)异常证实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参与者的风险; 14. 个人或家族有甲状腺髓样c细胞癌或多发性内分泌瘤2型病史; 15. 既往诊断有自主神经病变; 16. 既往有视网膜病变病史; 17. 有明确病因或者药物引起的肥胖; 18. 在研究给药前4周内接受疫苗接种,或计划在治疗期间的任何时间或研究完成后8周内接种疫苗; 19. 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食物补充剂(包括维生素、保健食品等),或存在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非药物治疗因素; 20. 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减重手术,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曾使用GLP-1受体激动剂、奥利司他、西布曲明盐酸、环丙甲羟二羟吗啡酮(纳曲酮)/安非他酮、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用于减重或任何其他研究者认为能够使体重下降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 21. 筛选前1年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累积或持续使用> 2周),或筛选前4周内使用糖皮质激素(不包括局部、眼内、鼻内、关节内、吸入); 22. 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本研究规定的禁用药物或治疗; 23.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基线时尿药检查呈阳性; 24.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酗酒指每日平均饮酒> 2单位酒精[1单位=啤酒360 mL或酒精量为40%的白酒45 mL或葡萄酒150 mL]),或基线时酒精呼气试验阳性,或拒绝整个研究期间停止饮酒或摄入任何含酒精制品; 25. 在筛选或基线前6个月内使用过烟草产品(平均每日吸烟>4支,烟草产品包括香烟、烟斗、雪茄、电子烟等)或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包括尼古丁贴剂或尼古丁胶),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6. 在给药(Day 1)前3天(72小时)内摄入了含咖啡因或黄嘌呤的产品/药物(例如咖啡、茶、可乐饮料、其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巧克力、动物内脏、海鲜、浓肉汤或肉汁等),或拒绝在整个研究期间避免摄入此类产品或药物; 27. 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筛选时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超过正常范围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或空腹甘油三酯> 5.65 mmol/L(500 mg/dl); 28. 临床症状性肝病、急性或慢性肝炎;或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或碱性磷酸酶(ALP)或总胆红素超过正常范围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 29. 筛选时降钙素超过正常范围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 30. Part1:筛选时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 90 mL/min/1.73 m2,使用CKD-EPIscr公式(见附录2)估算; Part2:筛选时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 eGFR< 90 mL/min/1.73 m2(适用于队列1和队列2),或eGFR< 60 mL/min/1.73 m2(适用于队列3和队列4),使用CKD-EPIscr公式(见附录2)估算; 31. 筛选期和/或基线时,血压(包括收缩压或舒张压)或心率超过正常范围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 32. 筛选期肺部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肺部感染(见第6.6节和各研究的SoA); 33. 腹部B超检查结果异常且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 34. 任何临床显著的可能干扰研究者决定解释疗效和安全性数据的异常实验室值;或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或会增加参加研究带来的不可接受的风险; 35.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或乙型肝炎e抗体(HBeAb)阳性或乙型肝炎e抗原(HBeAg)阳性者; 3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除当前试验以外的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研究(注:仅签署知情,未进行其他临床试验干预的参与者可以接受),或在先前给予的试验药物的5个半衰期(源自先前试验最后一次研究程序[采血或给药]的日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37.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或在研究期间准备怀孕或母乳喂养的女性; 3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39. 静脉采血困难(如有晕针、晕血史),或研究者认为静脉条件差,不适合入组者; 40. 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 400 mL,或骨髓移植,或存在血红蛋白病、贫血;或基线前7天内捐献过血浆;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 41.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可能导致参与者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给参与者带来明显风险的任何情况或其它研究者认为参与者存在任何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状况或参与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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