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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R20243709】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370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9-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暂时缓解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轻度疼痛:头痛、牙痛、背痛、痛经、肌肉痛、关节炎轻度疼痛

    试验通俗题目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50028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比较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福建海西新药创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和布洛芬125毫克)与Glaxosmithkline Consumer Healthcare Holdings US LLC持证的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布洛芬125mg;商品名:Advil Dual Action With Acetaminophen)在健康成年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福建海西新药创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和布洛芬125毫克)与Glaxosmithkline Consumer Healthcare Holdings US LLC持证的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片(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布洛芬125mg;商品名:Advil Dual Action With Acetaminophen)在健康成年人群中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9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9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11-03

    试验终止时间

    2024-11-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为≥18周岁且<60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无临床意义者;5.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凝血功能检查、感染性疾病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无临床意义者;6.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或任何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物以及相关辅料有过敏史者;

    2.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3.三年内有心血管、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肌肉、消化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者;4.既往有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或近3个月内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穿孔者;5.6个月内有卒中史或心梗史者,或心电图检查有QT间期延长者;6.试验前6个月内患有或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7.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8.在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和维生素者;9.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定义为使用过临床研究用药)者;10.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过血制品,或有献血史,或其他原因失血超过400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11.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12.酒精呼气检查结果大于0.0mg/100mL者;13.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5支,或在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14.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取了或试验期间无法停止摄取任何含咖啡因/黄嘌呤等特殊成份的食物或饮品(如浓茶、咖啡、巧克力、可乐、动物内脏、葡萄柚、火龙果、芒果等)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15.试验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16.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17.感染性疾病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定量(HBsAg)、丙型肝炎抗体定量(Anti-HCV)、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定量测定(HIV)、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TP)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18.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其他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或与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有相互作用的药物(阿司匹林、噻嗪类利尿剂、口服抗凝剂、糖皮质激素、喹诺酮类药物、解痉药(如颠茄)、氯霉素、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呋塞米(呋喃苯胺酸)等)或任何肝药酶抑制剂或诱导剂(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抗组胺类等)者;19.血管穿刺条件差,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20.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21.有吞咽困难者,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22.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者;23.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24.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25.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26.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十堰市太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4200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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