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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抽验时收不收费?

    发布日期

    2002-01-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抽验。抽查抽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检验中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收取检验费用情节严重的药品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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