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药物临床研究中心在伦理审查上实施了前置和强化,确保主审机构具备高水平的伦理审查能力;。 • 天津依托中国抗癌协会成立肿瘤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互认联合体,推进肿瘤伦理审查跨区域互认。 • 上海各大医院成立临床研究中心,由院长直接负责,全局性协调各部门,通过临床试验机构项目立项和合同审查前置等改革举措,压缩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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