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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17

    发文字号

    苏安监办[2017]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1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督查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7]48号

    2017年8月17日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1号)要求,结合年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健康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1.职业健康管理。是否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以及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三同时”,工作场所除尘、排毒、降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运行情况。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及时如实变更申报内容。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是否开展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有无弄虚作假和少检漏检以及超标因素整改情况。
      5.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内容是否规范,是否落实合同告知。
      6.职业健康监护。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异常人员处置、职业病以及疑似职业病报告情况。
      7.个体防护用品管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情况等。
      8.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企业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9.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情况。
      10.专项治理和示范企业创建情况。纳入专项治理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生产工艺流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制定以及落实情况,创建采用的先进工艺技术、有效管理手段、取得成效等。
      (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落实《关于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6]36号),按照序时进度开展治理情况,执法检查情况以及四个100%目标完成情况。各地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7]53号)和《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27号)要求,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各地按照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苏安监办[2016]85号)要求,指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进展以及取得成效。
      3.职业病报告企业执法检查情况。各地按照《关于对2016年职业病报告5例及以上企业开展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苏安监[2017]32号)要求,开展职业病报告企业的“全覆盖”检查情况以及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4.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情况。各地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年”和“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推动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情况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5.各地职业健康相关信访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6.各地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申报、机构队伍建设等年度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7.基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二、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查企业职业病防治情况汇报以及被督查地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情况汇报,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阅台账资料。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台账资料,查阅被督查地区部署年度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资料,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申报、职业健康执法处罚文书等工作开展情况台账资料。
      (三)抽查企业。每个设区市选择不少于两个县(市、区),随机抽查不少于4家近年来省局部署的专项治理行业企业(包括示范企业一家、2016年或2017年存在职业病报告的企业一家),组织职业健康相关专家查阅企业职业病防治台账资料,现场检查工作场所,其中,部分企业将由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三、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从8月21日起至9月20日前结束。每个设区市督查时间不少于两天,具体时间由督查组与被督查地区商定。

      四、督查组人员及督查地区
      第一组:督查无锡、连云港、淮安、泰州
      沈晨东   省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于永胜   省局职业健康处主任科员(联络员)
      第二组:督查南京、常州、苏州、扬州、镇江
      顾凯东   省局职业健康处副处长
      储剑波   省局职业健康处主任科员(联络员)
      第三组:督查徐州、南通、盐城、宿迁
      吴海鹰   省局职业健康处调研员
      王小俊   省局职业健康处副主任科员(联络员)
      每组选择职业健康相关专家1-2名参加。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对照年度监管工作要点,认真总结今年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准备好汇报材料和相关备查文件资料,配合完成检查工作。省局将对此次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严格督查。督查组要从申报系统中随机抽选企业,严格督查并认真记录督查表(附件1、2、3),及时向企业和属地安监部门反馈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督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属地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并跟踪处罚、整改情况,完成闭环管理。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被督查地区和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不足,并完成督查工作情况总结。
      (三)严明纪律。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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