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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光谷院区和协和医院西院区执行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1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2018]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1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光谷院区和协和医院西院区执行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8]76号

    2018年7月11日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协和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公立医院新建、合并院区执行价格问题的通知》(鄂价农医[2017]164号)有关规定,经评估,现就有关执行价格通知如下:

      一、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光谷院区开展的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执行本医院主院区对应价格。

      二、协和医院西院区开展的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执行本医院主院区对应价格。

      三、同济医院、协和医院要继续加强一体化管理,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在医护人员共享和检查检验会商形成结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确保新建、合并院区实现与主院区同品质医疗。协和医院要重点改进副高以上专家院区间排班工作。
      若同济医院中法新城院区、光谷院区和协和医院西院区实际运行中有差距,医疗服务质量出现下降,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规定对其执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协和医院西区医疗服务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执行的通知》(鄂价农医规[2012]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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