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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5

    发文字号

    云人社通[2018]1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15

    颁发部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通[2018]155号

    2018年10月15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6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跨省异地就医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是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安排的年度重点工作,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请各州市高度重视,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合作,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运行平稳,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扩大范围,确保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结算。当前我省已经实现每个县都有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各州市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需求导向、合理分布原则,认真梳理,将有条件、有就医需求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乡镇卫生院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
      (二)提升备案人员持卡率。各州市要严格实时上传备案人员信息,并及时清理已注销或死亡的备案人员信息。确保本地医保系统和国家跨省异地系统中的有效备案人员信息、数量一致。要对已备案在国家跨省异地系统中的15位身份证号码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及时修正为18位身份证号码,确保能及时制作金融社保卡。要对国家跨省异地系统中备案人员的金融社保卡状态进行认真梳理,对于未制卡人员,要及时提交制卡;对于制卡失败人员,要及时核查原因,排除问题后重新提交制卡。国家跨省异地系统中备案人员提交制卡时,采集机构批次、市级批次应增加批次备注为“异地备案人员”,以便重点保障制卡。要对在国家跨省异地系统中新增的备案人员,做持卡情况检查和卡出省检测,确保参保人员能持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升备案人员持卡结算率。
      (三)扩展备案人员范围,服务好外出农民工、外来创业就业人员。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每年有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同时,要尽可能的精简备案手续,优化服务,确保外出务工人员能在务工地就近就医持卡直接结算,减轻垫支压力和跑腿报销。同时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云南将吸引大量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或长期居住人群,各地要结合这些人员的异地就医需求,与本地参保人员一视同仁做好服务。
      (四)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各州市要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办[2017]135号)要求,做好结算资金管理,按时足额向省级归集跨省异地就医清算资金,按照省级要求做好清算、对账、核算等资金管理工作。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州市要认真整理《各州市全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统计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上传省医保中心,便于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今后定点医疗机构有变动的及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章伟,0871-6719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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