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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09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9]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09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38号

    2019年4月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的统筹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 武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黄俊华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黄 洲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蒋家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扶贫办主任
      廖品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宏武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莫  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何朝建 自治区民宗委主任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檀庆瑞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刘  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巫家世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廖品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勇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代章。
      (四)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五)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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