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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补报2017年度谈判药品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4

    发文字号

    晋医险函[2018]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04

    颁发部门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补报2017年度谈判药品费用的通知

    晋医险函[2018]21号

    2018年3月4日

    省直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相关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为落实晋人社办发《关于将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等32种谈判药品纳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7]24号)规定,省医保中心将在3月份集中对参保人员在2017年相关政策出台后发生的谈判药品费用进行补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凡符合晋人社办发《关于将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等32种谈判药品纳入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用药范围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7]24号)和《省直职工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管理规程》(晋医险[2017]46号)规定的药品费用给予报销。

      二、资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理诊断、影像报告)、或门诊病历(须有谈判药品治疗方案和治疗记录,并盖章),诊断建议(证明)书,专门机构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其中使用抗肿瘤靶向药物的患者,以基因检测结果为指征的,应提供具备基因检测技术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基因检测报告单);费用发票、处方(药店购药的需盖医院外购章)。

      三、程序
      1.3月5日--3月16日由各单位专管员统一递交报销资料。
      2.3月19日--3月23日由省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审定报销资料。
      3.3月24日--3月31日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支付待遇。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参保单位尽快通知到每位参保人员,统一将收集的上述相关资料按时报送省医保中心。
      2.各相关医院和药店要密切配合这项工作,安排专人指导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一次性为参保人员提供所需资料,凡出具的资料需加盖印章。
      3.各相关定点医院和药店、参保人员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病情资料和票据,严禁弄虚作假。
      4.32种谈判药品中,赫赛汀(限适应症乳腺癌)、芙仕得、格列卫、昕维、诺利宁、格尼可、施达赛、依尼舒、达希纳、索坦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疾病医保待遇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23号)文件规定时间即2017年3月21日执行,其余药品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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