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yc7111cc太阳成集团

    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东莞、惠州11家医院成为深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2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东莞、惠州11家医院成为深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充通知

    2009年12月2日

      为全面推进深莞惠紧密合作,方便参保人在居住地就医,经调研,我局按照选择医疗技术水平高、在当地医疗保险信誉好的医院为原则,结合医院级别、地理位置情况,确定以下医院为深圳市医保定点医院:

      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东莞石清溪医院、东莞市大朗医院;惠州市中心医院、惠州市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协和医院。

      从2009年12月1日起,凡具有深圳户籍的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需常驻东莞或惠州的,到我市属地各分局社保机构办理一个常驻备案,即可在备案地点享受医保正常刷可记帐待遇;如果不是常驻上述两地,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深圳医保参保人,在两地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180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降低20%个百分点刷卡记帐。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外医保定点医院(东莞、惠州地区、广州地区)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tyc7111cc太阳成集团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