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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14

    发文字号

    闽卫科教[2018]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14

    颁发部门

    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名单的通知

    闽卫科教[2018]110号

    2018年12月14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厦门大学、华侨大学、莆田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6号),经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医学院校申报新增及需要复审的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评审及教学医院评审材料审查,现将认定新增的2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和24家教学医院、复审合格的3家非直属附属医院和13家教学医院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有效期4年。

      请各高等医学院校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临床实践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切实提高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能力,针对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我省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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