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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CTR2200061624】新辅助大分割放疗对比化疗联合卡瑞利珠在III期非小细胞肺癌效度的前瞻、区域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61624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6-29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III期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新辅助大分割放疗对比化疗联合卡瑞利珠在III期非小细胞肺癌效度的前瞻、区域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新辅助大分割放疗对比化疗联合卡瑞利珠在III期非小细胞肺癌效度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新辅助大分割放疗对比化疗联合卡瑞利珠在III期非小细胞肺癌效度。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由专业统计学者使用随机数字表药物编号将受试者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科研基金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6-15

    试验终止时间

    2027-07-0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胸部增强CT、肝脏及肾上腺CT、头颅磁共振、PET-CT/全身骨显像等明确分期的既往未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III期NSCLC患者;或既往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但治疗完成6个月后发生疾病复发或者进展的患者; 2.患者年龄18~75岁,能够表示知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能够依从研究方案和随访流程; 3.胸外科主治医生认为可通过肺叶切除术手术的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4.预期寿命大于6个月; 5.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ECOG 评分0-2; 6.愿意提供来自肿瘤病变的组织; 7.有足够的肺功能,要求:第1秒钟用力呼吸容积(FEV1)≥1.2升/秒或≥50%预计值,术后预期(FEV1)≥30%; 8.既往无其他肺部恶性肿瘤史,未行针对肺部肿瘤的化疗或放疗; 9.距前次接受放疗、化疗、激素治疗4 周以上,先前治疗引起的所有不良事件已恢复到≤Ⅰ度 (CTCAE 4.0)的患者; 10.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的下列实验室检查,证实患者骨髓、肝肾功能符合参加研究的要求:血红蛋白≥9.0 g/dL(可以通过输血维持或超过这个水平);红细胞计数≥2.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总胆红素≤2.0倍正常值上限;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2.5倍正常值上限;肌酐≤2.0 mg/dL;且肌酐清除率≥60 mL/min;未曾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接受全量或胃肠外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只要在进入临床研究前抗凝药物的剂量稳定至少2周,且凝血功能在当地治疗所限制的范围以内均可入组;其余筛查所做的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11.育龄期妇女在治疗开始前7天内检测尿及血清HCG,结果需阴性;适龄期男女患者在进入试验前,研究过程中直到停药后30天都必须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可靠的避孕方法将由主要研究者或指定人员来判定。;

    排除标准

    1.已知ALK易位、EGFR或BRAF突变、ROS1 基因重排的患者; 2.任何不稳定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性感染、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最近3个月内开始发作的心绞痛、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级)、心机梗塞(入组前6个月)、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3.合并有不受控制神经病变(2级或以上)或精神病患者;有活动性、已知或怀疑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有下列病症的受试者可以入选:白癜风,I型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所致的残留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4.之前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CTLA-4抗体治疗(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后无效或进展者; 5.胸部X线检查、痰液检查以及核酸-PCR考虑的活动性肺结核;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治疗史;1年以上活动性肺结核病史的患者病灶控制1年以上且抗结核治疗效度肯定; 6.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在一线标准治疗无效,充分沟通,明确死亡风险,坚持使用患者可入组; 7.需要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合并症,或需要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的剂量全身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合并症; 8.既往接受过胸部区域放疗,经评估不能再行大分割放疗; 9.在首次用药前2个月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受严重外伤的患者; 10.既往接受过或者预期研究期间进行器官或骨髓移植; 11.合并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者; 12.对研究药物过敏; 13.其他研究者综合评估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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