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c7111cc太阳成集团

      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0-09-12

      发文字号

      国药管市[2000]418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   近年来,一些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对外埠生产的药品在进入本地区销售前,以 “送样检验”、“注册审批”、“准销登记”等方法限制外埠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致使药 品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受到了严重影响。   药品经依法批准生产后,即获得了在全国市场流通的资格。以上种种限制、排斥的做法, 既没有法律政策方面的依据,也不符合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市场的要求, 与当前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相悖的。为此,我局提出下列要求:   各地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名义限制或者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做法。 与此有关的文件、规定要及时清理、废止。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以各种借口继续限制、 排斥外埠生产的药品进入本地区销售的,要追究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省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同时,还要负责监督省以下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   依法加强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必须牢固 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行政措施,必须符合药品监督管理的 法律、法规规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人民 用药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九月十二日"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tyc7111cc太阳成集团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体验产品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更多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更多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