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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2

    发文字号

    黑人社发[2016]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0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6]56号

    2016年9月2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三医联动的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加强协同合作,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维护人民健康,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要积极探索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加快医保统筹的同时,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医改的突出位置。加强基金预算管理与医保支付方式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探索总额控制与点数法的结合应用,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医保付费方式。

      三、要发挥人社部门的整体效应。统筹优化人事、收入分配、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医保管理等各项职能,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参与推进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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