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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TR20221011】在活动性狼疮肾炎受试者中比较ianalumab + SoC与安慰剂 + SoC联合治疗的安全性、疗效和耐受性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1011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ianalumab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ianalumab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4-2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狼疮肾炎

    试验通俗题目

    在活动性狼疮肾炎受试者中比较ianalumab + SoC与安慰剂 + SoC联合治疗的安全性、疗效和耐受性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活动性狼疮肾炎受试者中评价ianalumab联合标准治疗的疗效、安全性以及耐受性的随机、双盲、平行组、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I期试验(SIRIUS-LN)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04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试验旨在评价ianalumab在活动性LN(ISN/RPS III、IV型活动性肾小球肾炎,伴或不伴并存的V型特征,或单纯性V型膜性LN)成人受试者中的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从而支持狼疮肾炎适应症注册。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8 ; 国际: 4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10-27;2022-08-1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时年龄 ≥ 18岁的男性和女性患者;2.在参与研究之前必须获得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3.根据EULAR/ACR SLE分类标准确诊为SLE;4.根据中心实验室结果或记录的阳性历史结果(ANA滴度 ≥ 1:80),筛选时抗核抗体(ANA)检测结果呈阳性,定义为ANA滴度 ≥ 1:80(基于间接HEp-2免疫荧光试验或至少具有等效性能的固相ANA免疫测定)。;5.筛选时患有活动性LN需要进行诱导治疗,定义为需符合以下3项标准: 筛选期前6个月内的肾活检表明ISN/RPS III型或IV型活动性肾小球肾炎(或合并V型特征)或单纯性V型膜性LN。如果在筛选期前6个月内未进行过活检,则在符合所有其他入选/排除标准后,需要在筛选期间进行活检; 筛选时收集的24小时尿液测得的尿蛋白/肌酐比率(UPCR)≥ 1.0 g/g; 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 25 mL/min/1.73 m2(eGFR < 30 mL/min/1.73 m2的受试者在筛选期间需要进行肾组织活检,结果需提示 ≤ 50%的肾小球硬化)。;6.新诊断的受试者,以及接受既往治疗的LN受试者(包括难治性病例)可以入选,只要他们目前正在接受或愿意使用MPA开始SoC诱导治疗LN。 诱导治疗,定义为包括高剂量糖皮质激素和MPA的治疗,应在随机化之前或当天开始; 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强烈建议在随机化前以稳定剂量进行抗疟药治疗; 筛选时接受硫唑嘌呤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化前转换为MPA。;7.在随机化前60天内接受至少1剂甲泼尼龙i.v.冲击(250 - 1000 mg/天,累积剂量最多3000 mg)或等效剂量治疗当前活动性LN发作。不能接受糖皮质激素静脉冲击治疗的受试者应直接开始接受口服泼尼松(泼尼松龙)治疗,起始剂量为0.8 - 1.0 mg/kg/天(最多80 mg/天)。;8.筛选时体重至少35 kg;9.能够与研究者良好沟通以理解和遵守研究要求;

    排除标准

    1.重度肾功能损害(定义如下):i.))存在少尿(定义为记录的尿量 < 400 mL/24 h),或ii.)需要透析或移植的终末期肾病(ESRD);2.肾脏活组织检查显示 > 50%的肾小球硬化;3.在距离入组的5个半衰期或30天内,或在至预期药效学(PD)作用恢复至基线前(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或在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时间使用了其他试验药物。使用以下中药:随机化前30天内给予白芍总苷(TGP)或雷公藤多苷(TG)。;4.既往使用过ianalumab(曾经);或既往使用过任何其他B细胞清除治疗(例如利妥昔单抗或其他抗CD 20 mAb、抗CD22 mAb或抗CD52 mAb):在随机化前36周内给药;或如果在随机化前B细胞清除治疗 < 36周,B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值下限或接受早期B细胞清除治疗前受试者自身的基线值;5.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既往治疗: 随机化前12周内: 贝利木单抗(抗BAFF mAb)、泰它西普(重组TACI-Fc融合蛋白)、阿巴西普(CTLA4-Fc Ig)、抗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mAb、免疫球蛋白(i.v./s.c.)血浆置换; 任何其他免疫抑制剂(例如,静脉注射或口服环磷酰胺)、钙调磷酸酶抑制剂(例如,环孢素、伏环孢素、他克莫司)、JAK抑制剂或其他激酶抑制剂; 沙利度胺治疗和/或甲氨蝶呤; 咪唑衍生物(例如硫唑嘌呤、咪唑立宾)必须在开始MPA治疗前终止; 不允许合并使用其他DMARD。;6.随机化前12周内接受甲泼尼龙静脉冲击治疗(累积剂量 > 3000 mg);7.主要器官移植史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或预计将接受移植;8.筛选时有任何以下实验室检测值之一: 血红蛋白(Hgb)水平 < 8.0 g/dL(< 5 mmol/L)或 < 7.0 g/dL(< 4.3 mmol/L)(如果与受试者的SLE相关,如活动性溶血性贫血); 血小板计数 < 25 × 103/μ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0.8 × 103/μL;9.有需要静脉或肌内治疗具有临床意义感染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或其他感染,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复发性感染史(研究者认为这将使受试者参加研究面临风险)。;10.已知存在对MPA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或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或其辅料或相似化学分类的药物(例如,IgG1类mAb)或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蔗糖、L-盐酸组氨酸盐、L-组氨酸、聚山梨酯20)不耐受/超敏反应史;11.随机化前4周内接受过活/减毒活疫苗;12.有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阳性(酶联免疫吸附法 [ELISA] 和蛋白免疫印迹法);13.在过去5年内有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史(皮肤局部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以及原位宫颈癌除外),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证据。;14.在参加本研究情况下,研究者认为可能危害受试者的任何手术、医学(例如,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心脏衰竭或糖尿病)、精神病或其他身体状况;15.慢性乙型肝炎(HBV)或慢性丙型肝炎(HCV)感染。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学检查阳性,将排除受试者。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的HBsAg阴性受试者也会被排除,除非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标准:a)HBV DNA为阴性,且b)进行乙型肝炎监测。 在这些受试者中,必须在研究治疗期间每月进行一次以及末剂研究治疗后整个治疗后安全性随访期期间至少每12周进行一次HBsAg和HBV DNA检测;必须在研究期间和末剂研究治疗后12个月内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如果不能给予抗病毒治疗或如果受试者不愿意遵循抗病毒治疗要求,则受试者没有资格参加研究。 HCV抗体检测阳性的受试者应当检测HCV核糖核酸(RNA)水平。必须排除HCV RNA阳性(可检测到)的受试者。慢性丙型肝炎受试者随机化前HCV RNA结果必须为阴性(在完成抗HCV治疗后12周或以上测量)。;16.活动性结核(TB)感染的证据(在抗结核治疗后,根据国家当地指南,有TB病史或潜伏期TB的受试者可能合格);参见第8.1.3节。筛选时应进行结核检查,除非在筛选期前6个月内已进行该检查并且记录结果为阴性。 注:如果检查结果不明确或不确定,研究者应咨询传染病专家,以确定不存在活动性或潜伏性TB感染,并记录为源数据,并在电子病例报告表(eCRF)中备注。潜伏期TB受试者如果在随机化前至少4周根据国家当地指南开始抗结核治疗,则有资格参加研究。;17.妊娠或哺乳期(泌乳)女性,其中妊娠定义为女性怀孕后至妊娠终止的状态,经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实验室检测阳性证实。;1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生理上具有妊娠可能直至绝经后的所有女性,除非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以及停止研究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方法(失败率 < 1%/年)。高效避孕方法包括: 如果女性已自然(自发性)闭经12个月并具有相应的临床特征(例如激素水平确认为绝经期和/或与年龄相适应的血管舒缩症状史),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完全禁欲(如果符合受试者首选和惯常的生活方式)。周期性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和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取的避孕方法 使用试验药物前 ≥ 6周,接受了双侧卵巢切除术(无论是否行子宫切除术)、子宫全切术或者双侧输卵管切除术。仅接受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必须通过跟踪评估激素水平来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才认为其不具有生育能力 双侧输卵管阻塞、双侧输卵管结扎(接受研究治疗前至少6周)。 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 筛选前至少6个月,女性受试者的男性伴侣进行输精管切除术,前提是其伴侣经医学证实手术成功。 使用激素避孕方法: 与抑制排卵相关的联合激素(含雌激素和孕激素)避孕药(口服、阴道内、透皮)。 单纯孕激素避孕药(其中抑制排卵不是主要或唯一的作用方式):口服、注射或植入。 对于使用全身性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受试者,在开始试验药物给药前应已稳定服用同一方法 ≥ 3个月。 正在服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需要使用额外的屏障避孕方法,因为麦考酚酸衍生物(如MMF/MPA)可能会降低激素类避孕药的血液水平,从而使其效果降低。 应根据当地批准的合并用药处方信息采取避孕措施。 如果当地法规中的避孕方法较上文所列更为严格,则应以当地法规为准,并应在知情同意书(ICF)中说明。;19.美国(和其他国家,如当地要求):性活跃的男性受试者,不同意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性交时使用屏障保护。由于单独使用避孕套报告的年失败率超过1%,建议男性研究受试者的女性伴侣使用第二种避孕方法。 尽管ianalumab无致畸性和/或遗传毒性,且不通过精液转移,但根据US FDA的要求,要求男性避孕; 对于全球所有性活跃男性,应根据当地批准的合并用药处方信息采取避孕措施。;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广东省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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