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c7111cc太阳成集团

    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2

    发文字号

    新人社办发[2015]1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02

    颁发部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5]190号

    2015年11月2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已经结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48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2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市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四、农牧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

      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tyc7111cc太阳成集团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