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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本市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20

    发文字号

    沪卫中管〔2022〕29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10-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本市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有关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市级中医医院:

    根据《关于公布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立项名单的通知》(沪卫中发〔2021〕20号)、《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沪中医药〔2022〕1号)等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经项目推荐和专家评议,并经我委审核,确定上海市中医医院痔病等15个项目纳入本市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项目建设。现将立项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通过设施添置、环境改造、流程再造,加强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体系及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制定标准化的中医非药物疗法方案并推广应用。探索区域内多中心建设联动模式,构建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质量、绩效等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可复制的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心管理和推广模式。

    二、项目保障

    项目经费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支持,市财政支持70%,项目单位匹配30%。项目管理由上海市中医医院牵头组织实施。请各办医主体加强对相关建设单位的管理,并对项目建设给予相应的保障支持。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相关匹配经费,严格项目过程管理,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项目立项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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