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TR2500102011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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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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鳞状细胞癌
干扰素γ联合卡瑞利珠单抗在晚期鳞状细胞癌二线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干扰素γ联合卡瑞利珠单抗在晚期鳞状细胞癌二线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
观察和评价干扰素γ联合卡瑞利珠单抗和化疗治疗鳞状细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单臂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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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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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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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202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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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施任何试验相关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 3.组织学证实的鳞状细胞癌; 4.ECOG评分0-1分; 5.预期生存时间>6个月; 6.足够器官功能,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 7.近14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x10⁹/L; 8.近14天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 <= 75×10⁹/L; 9.近14天内无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g/dL; 10.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在<=2.5×ULN 11.肾 功 能: 血 清 肌 酐<=1.5×ULN , 或 肌酐 清 除 率>50mL/min(Cockcorft-Gault 公式);尿蛋白定性<=1+;如果尿蛋白定性≥2+,则需进行 24h 尿蛋白定量检查;研究者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入组判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60 ml/min; 12.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 13.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如基线TSH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T3(或FT3)及FT4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入组; 14.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如研究者综合判断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单纯实验室异常也允许入组); 15.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3天内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 16.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治疗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或末次化疗药物给药后180天)内采用年失败率低于1%的避孕措施。;
登录查看1.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2.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系统性全身治疗; 3.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糖皮质激素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4.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5.注: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6.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7.已知对本研究中使用药物过敏者; 8.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9.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 1/2抗体阳性); 10.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定义为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亦可入组: 1)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2500拷贝/ml(500 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 2)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11.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12.首次给药之前(第 1 周期,第 1 天)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13.注:允许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4.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5.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 1)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上出现有重大且症状严重难以控制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律失常或心房颤动; 2)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2 级的慢性心衰; 3)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4)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5)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6)活动性肺结核; 7)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8)患者有肠穿孔危险因素:活动性憩室炎,腹腔内脓肿,胃肠道(GI)阻塞,腹部癌症或其他已知的肠穿孔危险因素; 9)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10)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6.其他研究者评价不符合入组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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