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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CTR2300067655】比较重组全人源抗新冠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F61注射液)治疗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队列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300067655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重组全人源抗新冠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F61)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重组全人源抗新冠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F61)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1-16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比较重组全人源抗新冠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F61注射液)治疗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队列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比较重组全人源抗新冠病毒单克隆抗体注射液(F61注射液)治疗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瞻性队列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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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F61注射液治疗重型COVID-19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非随机对照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每纳入1例治疗组受试者,将随即根据匹配规则纳入2例对照组受试者。治疗组和对照组的匹配规则为:1)治疗组接受F61治疗和对照组入组时间相差≤5天;2)年龄相差≤5岁;3)首次核酸阳性至入组天数相差≤4天;4)筛选期SOFA评分相差≤2分;5)氧合指数相差≤50。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0;2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1-15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8-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受试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能被纳入本研究: (1)签署ICF时受试者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2)受试者SARS-CoV-2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临床分型为重型患者; (4)自签署知情同意至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包括伴侣)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理解并签署ICF。;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将不能被纳入本研究: 疾病 (1)病情严重程度分型为:轻型、 中型、危重型患者; (2)疑似或证实的严重、活动性细菌、真菌、病毒或其他感染(COVID-19除外),研究者认为采取干预措施时可能构成风险; (3)在筛选期有下列情况之一:1) ALT或AST>3倍ULN; 2) eGFR<60mL/min; (4)已知对试验药及其成分过敏者; 既往/当前临床研究经验 (5)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6)研究者认为不适宜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其他排除标准 (7)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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