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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2210】TJ0113胶囊治疗抑郁症患者的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2210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TJ-0113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TJ-0113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6-05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抑郁症

试验通俗题目

TJ0113胶囊治疗抑郁症患者的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平行对照的评价TJ0113胶囊治疗抑郁症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Ⅱ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3111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TJ0113胶囊治疗抑郁症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TJ0113胶囊治疗抑郁症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TJ0113胶囊治疗抑郁症患者的环状RNA指标的变化。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5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2.签署ICF时年龄在18~65 岁(包括临界值)之间的男性或女性;3.筛选期及基线期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分≥18分;4.受试者满足“《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 版)》”(DSM-5)抑郁症的诊断标准,且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5.筛选期及基线期临床总体印象量表-疾病严重程度(CGI-S)评分≥4分;6.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停止使用除研究方案规定的其他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心境稳定剂、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等;7.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配偶)从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并且愿意使用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措施(如禁欲、避孕套等,详见5.3);

排除标准

1.存在可能干扰充分参与试验的任何医学状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恶性肿瘤病史、有癫痫病史或并发症者、有溶血性贫血、肺栓塞、呼吸抑制;2.筛选前6个月之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Ⅲ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出血性脑卒中(中风)、缺血性脑卒中(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修复术/置换术;或者在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的心律失常者;3.既往有长QT综合征的个人或家族病史、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亲兄弟姐妹)在40岁之前猝死的家族病史;和/或筛选前1年内有不明原因晕厥的个人病史;和/或筛选时根据静息状态下ECG结果:QTcF>450 ms(男性),QTcF>470 ms(女性);4.筛选时存在未稳定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随机前复核);5.受试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不全,定义为总胆红素(TBIL)>2×正常值上限(ULN)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ULN;6.受试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Ccr]<30 mL/min),Ccr计算公式见注释b;7.任何DSM-5抑郁症之外的其他精神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双相及相关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精神分裂症、焦虑障碍、睡眠-觉醒障碍、物质相关或成瘾障碍等,或继发于其他精神疾病或躯体疾病的抑郁发作者;8.基线期的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评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5%;9.有自杀风险者:首次给药前1年内有过自杀行为(包括实际尝试、尝试被打断或尝试失败),或者受试者在筛选或基线时HAM-D17量表第3项(自杀项)评分≥3分,或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估量表(C-SSRS)自杀意念的第四项或第五项回答“是”,或受试者在当前抑郁发作期有自杀意图/自残行为史;10.既往或当前发作经两种抗抑郁药足量足疗程治疗无效者;11.筛选时和/或基线时正在接受系统性心理治疗(人际关系治疗、动力性治疗、认知行为治疗等)、音乐疗法、运动疗法、针灸等治疗方法,且本研究期间仍需接受上述治疗方法者;12.受试者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电抽搐治疗(ECT)、经颅磁刺激治疗(TMS)、迷走神经刺激(VNS)、脑深部电刺激(DBS)、光治疗等,或经研究者判断目前受试者需要接受这类治疗;13.随机入组前停用精神药物未达5个半衰期(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2周,氟西汀至少4周)者;14.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受试者对试验用药品任何成份存在超敏/过敏反应或不耐受;15.筛选前6个月内有酗酒(平均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360mL,或白酒45mL,或葡萄酒150mL)或酒精依赖的证据,研究者认为会干扰受试者对试验的理解或完成试验;16.近1 年内存在药物依赖/药物滥用史;17.既往有乙肝病史,或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18.筛选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与了涉及研究药物(新化学实体)给药、器械或手术的临床试验;19.筛选或基线访视妊娠试验阳性,处于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怀孕的女性,或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20.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情况(如活动性肠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慢性腹泻等),或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情况;21.有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22.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输血;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依从性差或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100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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